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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案例:13岁男孩落水 父亲救援时不幸溺亡_天天快看

2023-05-08 09:21:33 来源:V眼看大连


【资料图】

古语有云:父子连心。为了救助儿子,不少为人父母者甚至宁愿放弃自己的生命。在辽宁朝阳,就发生过这样一起悲剧:13岁男孩小春(化名)在当地一处河道内戏水时,不慎落水。其父亲侯昊(化名)下河救援时,不幸溺水身亡。悲剧发生后,侯昊的家人将事发河道的管理单位告上法院,索赔各项损失38万余元。那么,这起悲剧的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?我们一起来回顾下本案的原委细节,希望能以案说法,给人们提供足够的警示。

侯昊和葛兰(化名)夫妻俩都住在辽宁朝阳。夫妻俩本来生活幸福,有两个儿子。大儿子小春13岁,小儿子小亮(化名)事发时才1岁。

2022年8月6日,这一家四口外出游玩,路经朝阳当地一条名为老哈河的河道时下车沿河游玩。13岁的小春性格活泼,进入河内戏水。谁知不慎落入河道中的一个深坑中。

眼看儿子在水中挣扎,焦急万分的父亲侯昊下水救援,但不幸溺水死亡。经查,案发地段的老哈河系辽宁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的界河,二省以河中心为界划分区域,案发地点水面较窄,被水冲刷成一个大坑。水干涸后,发现坑深约5米。

一家四口的顶梁柱坍塌了,悲痛万分的家人将河道的管理单位告上了法院,索赔各项损失38万余元。

法院一审此案认为,本案争议焦点为溺水的深坑系人为形成,还是自然形成。对此管理单位声称,深坑系自然形成。但家属认为,深坑系因人为采砂形成,是因为管理单位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才造成了悲剧。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。

法院认为,涉案的老哈河系天然的开放式河道,河道管理者的管理职责是维护河堤稳固,保证水流顺利通过,法律并未对河道管理者在开放的河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进行规定,管理单位曾以下发通知的方式、还以会议、学校教育等方式对涉水的危险进行了宣传,已基本尽到了管理者的风险告知义务;侯昊系成年人,带着妻子和孩子去游玩,其子不慎落水进行施救,侯昊应当明知其对子女应尽的监护义务及自己行为将会发生的后果,但未能充分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和监护职责,自身应对后果承担重大责任。法院一审判决:驳回家属的索赔要求。

家属不服上诉,上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失去了父亲,确实令人痛心。侯昊爱子心切,殒命河道也令人悲痛。但这本来是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。如果为人父母者都能教育好孩子,让他们远离河道山岭等危险区域,相信这样的人间惨剧就不会再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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