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航局发文奖励安全飞行:系为激发从业人员保证安全的积极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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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0日,南都记者获悉,近日中国民航局发布了《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奖励办法(试行)》(下简称《奖励办法》)的通知,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对运输航空公司、通用航空公司、飞行院校和民航安检机构等安全主体的安全奖励标准,并明确了针对飞行人员和维修人员的专门安全奖项。
南都记者了解到,根据《奖励办法》,对飞行人员安全飞行纪录时间达15000小时,颁发“安全飞行铜质奖章”;安全飞行纪录时间18000小时,颁发“安全飞行银质奖章”;安全飞行纪录时间22000小时,颁发“安全飞行金质奖章”。此外,对飞行人员安全飞行纪录时间26000小时以上,分别授予“功勋飞行员”“功勋机械员”奖章和称号。
此外,《奖励办法》也对飞行人员制定相关“惩罚”标准,包括飞行人员发生一起机组责任原因的一般征候,扣除直接责任人900小时的安全纪录时间;发生一起机组责任原因的严重征候,扣除直接责任人1800小时的安全纪录时间;若发生机组责任事故,其个人安全纪录时间清零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与以往的奖励办法相比,最新的《奖励办法》首次将“维修人员”作为单独项目列出奖励条件:维修人员维修纪录7500架次,颁发“安全维修铜质奖章”;安全维修纪录10000架次,颁发“安全维修银质奖章”;安全维修纪录12500架次,颁发“安全维修金质奖章”;安全维修纪录15000架次以上,授予“功勋维修工程师”奖章和称号。
与此同时,维修人员每发生一起维修责任原因的差错事件,扣除直接责任人50—500架次的安全维修纪录(具体扣除架次数由维修人员所在单位确定);发生一起维修责任原因的一般征候,扣除直接责任人1000架次的安全维修纪录;发生一起责任原因的严重征候,扣除直接责任人1500架次的安全维修纪录;若发生维修责任事故,其个人安全维修纪录清零。
《奖励办法》指出,飞行人员安全飞行奖和维修人员安全维修奖,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申报,由地区管理局审批并实施奖励。《奖励办法》中表示,这是为进一步加强民航安全管理,规范安全奖励工作,表彰先进,强化激励,激发从业人员保证安全的积极性,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,更好保障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采写:南都记者余毅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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